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学会生物教育专业委员会章程

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学会生物教育专业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专委会名称: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学会生物教育专业委员会(简称为“粤继教生物专委会”),英文名称为Provincial Association of Biology Education, Guangdong Association of Teachers’ Continuing Education。

  第二条 专委会性质:是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学会分支机构,是广东省从事生物教育的各类学校教师、科研人员、教研人员自愿参加组成的非营利性学术社团组织。

  第三条 专委会宗旨: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科教兴国战略,努力实现生物教师继续教育创新,促进广东生物教师继续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专委会接受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学会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广东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专委会会址:广州市新港中路351号大院生物楼,邮政编码:510303。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专委会业务范围

  1.开展全省生物教师继续教育基本情况的调查、分析工作,向有关部门提出生物教师继续教育改革与创新的意见和建议,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2.贯彻政府部门有关教师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开展以生物教师教育和教师发展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的教育科学研究,为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服务。

  3.推动有关生物教师教育和教师发展的学术论著、课程教材、远程教育等方面的资源开发与研制工作,推广优秀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和经验。

  4.开展调研、评估、课题研究、教改实验等活动,研究和探索生物教师继续教育新办法、新模式。

  5.组织生物教育教学的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的评选、推广和认定活动;推荐、培养有创新精神的优秀教师、教育科研人才。

  6.开展国内外有关生物教育的学术交流活动。

  7.开展其它有益于生物教育改革发展的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专委会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专委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专委会的章程;

  2.自愿加入专委会;

  3.从事生物教育工作的个人。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1.提交入会登记表;

  2.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同意并备案;

  3.由常务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办理入会手续。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参加专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对专委会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专委会章程;

  2.维护专委会合法权益;

  3.积极参加专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专委会交办的工作。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专委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专委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专委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订和修改本专委会章程;

  2.选举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3.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4.审查、批准本专委会工作总结和计划;

  5.审查本专委会财务收支情况;

  6.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职责是:

  1.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2.主持召开年会及专题会议。

  第十五条 本专委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专委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具有副高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未受过刑事处罚;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六条 本专委会理事、常务理事及主要领导每届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第五章 经费的使用原则

  第十七条 经费来源

  1.有关部门、单位资助;

  2.社会赞助及其他收入。

  第十八条 严格遵守财务制度,由秘书处提出经费使用计划,日常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项目开支报会长批准。秘书长每年须向常务理事会汇报经费收支情况。

  第十九条 本专委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2019年11月16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专委会的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